守护安全底线! 东营曝光3起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

发布日期:2025-07-05 21:10    点击次数:108

齐鲁网·闪电新闻7月1日讯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,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,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。

一、某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

2025年3月7日,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市民投诉时,发现某酒店2部自动扶梯处于运行状态,且均未能提供检验报告,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。经核实,上述2部电梯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状态为“主动停用”,均已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,确认其违法事实。
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,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二、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案

2025年3月13日,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使用的一台WNSO.95-2.0-Y(Q)型锅炉处于运行状态,公司负责人提供锅炉外部检验结论报告的检验日期为2023年9月6日,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9月,已超出检验有效期,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。经核实,确认其违法事实。
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,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三、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

2025年3月19日,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1条天然气压力管道(长度10米左右,公称直径DN100mm,压力表显示压力0.16MPa)处于运行状态,且未能提供上述设备的检验报告,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。经核实,当事人是上述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,上述压力管道未进行检验,确认其违法事实。
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,并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下一步,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,坚决守护特种设备安全底线。

闪电新闻记者张洁报道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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